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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硫化碳储存及罐装系统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点击数:3541 发布日期:2011-08-19 00:00:00 来源: 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硫化碳储存及罐装系统迁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二硫化碳储存及罐装系统迁改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2日经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青发改政务投资函[2011]16号”备案,总投资499万元,实施二硫化碳储存及灌装系统迁改项目。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2011年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 中的第二十九条“现代物流业”中的第7条仓储和转运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物流器具的标准化改造。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现行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系在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建设,不新增土地,土地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青国用(1999)字第430~431号)可知,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且由附图4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布局规划可以看出,本项目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成都市工业发展规划和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规划要求,且属于鼓励进入园区的行业,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合理。
        3、环境质量与现状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监测点参与评价的各项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评价河段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要求,地表水水质良好。
    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噪声值昼间声有3个点超标,夜间噪声有7个点超标,公司厂界噪声昼间最大超标2.8分贝,夜间最大超标7.4分贝,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来自于道路交通噪声。
        4、工程环保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已二硫化碳储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来控制二硫化碳无组织逸散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调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无组织排放二硫化碳在厂界内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即达到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范围均控制在项目厂界以内,故本项目不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二硫化碳储罐置于水下,储罐区水池水不与产品直接接触,仅作为降温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罐车装卸水及装卸管道置换水注入罐车作为水封水。其余压送水经水储罐收集,循环使用。循环使用周期大概半个月。更换时采用重力方式回收二硫化碳。上清液排入公司污水厂,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青白江区区污水厂二次处理达标后外排长流河。项目外排废水量小,且污染物含量低,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本项目外排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入运行后,对环境的昼间噪声贡献值范围在18.10~47.35dB(A)之间;由于本项目厂区内消纳车间24小时运行,夜间照常生产,故夜间噪声贡献值与昼间完全一样,但外售二硫化碳装卸仅在白天进行,装卸平台夜间不产生生产噪声。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5、总图布置
        拟建二硫化碳储存及灌装系统位于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北面。储运装置区占地约2331 m2。成都丽雅纤维有限公司二硫化碳储存及灌装系统总图设计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设计、消防、通风、环保等规范要求。根据厂区地形、主导风向, 储罐区设置于本次建设场地北面,装卸区位于场地西南面,灌装栈桥、槽罐车停车区用高约0.3m的低堰形成相对独立区,东南面为回车场地。二硫化碳操作室布置于场地大门西角。
    本装置布置位于原厂现有各装置的最大风频下风向。本次建设场地北侧紧邻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浆粕库,二硫化碳罐体与浆粕库距离12m。场地东面隔厂内道路为公司污水处理站,二硫化碳罐体与污水处理站距离15m。场地南面有穿过厂区的河沟,并有桥梁与外部道路相连;隔河距离场地边界22m为220kv高压线走廊;南面50m为厂内原有生产车间。 场地西南面48m有攀成钢220kV变电站。西面为空地。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围3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区、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图布置做到了工艺流程合理、功能分区明确、道路网络和宽度满足工厂内外运输及消防要求,尽量减小了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总图布置合理。
        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
        项目在施工期间造成局部性的水土流失等,形成对环境的短期不利影响,但本项目场地平整,挖填方量较小。项目建设可实现整个丽雅公司工业持续生产,减少二硫化碳车间及下游消纳车间的开停车次数,节约能耗,降低生产成本。项目可定性为整个公司的环保项目。同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大,污染治理也将投入一定的环保费用,可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其收益远大于损失,故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在环境保护和公司经济收益上都是可行。
        7、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工程实施后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街团结南路270号,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的空地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你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街团结南路270号
    联系人:朱本洪           电话:028-83621317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弓晓琳                         电话:028-85530531
    传真:028-85530597                 电子邮件:smart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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